新国土资整规办发〔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及《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6〕47号)的要求,自治区治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自治区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做好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自治区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表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